文章來源:反洗錢局
一、背景情況
作為全球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國際標準制定機構,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持續監測全球范圍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存在顯著缺陷的國家和地區,督促這些國家和地區改進缺陷。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每年2月、6月和10月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這些國家和地區改進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體系的進展情況。會后,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在官網更新兩份聲明,其中“呼吁對其采取行動的高風險國家或地區(High-risk jurisdictions subject to a call for action)”即通常所說的“黑名單”,“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Jurisdictions under increased monitoring)”即通常所說的“灰名單”。
二、更新情況
2021年2月25日,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32屆第2次全會決定將布基納法索、開曼群島、摩洛哥、塞內加爾納入“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名單。
根據上述決定,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更新了“高風險國家或地區”和“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名單,具體如下:
(一)高風險國家和地區
朝鮮
伊朗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call-for-action-february-2020.html
(二)應加強監控的國家或地區
阿爾巴尼亞
巴巴多斯
博茨瓦納
布基納法索
柬埔寨
開曼群島
加納
牙買加
毛里求斯
摩洛哥
緬甸
尼加拉瓜
巴基斯坦
巴拿馬
塞內加爾
敘利亞
烏干達
也門
津巴布韋
有關詳情見FATF官網:http://www.fatf-gafi.org/publications/high-risk-and-other-monitored-jurisdictions/documents/increased-monitoring-february-2021.html
三、相關要求
各義務機構應密切關注上述名單變化,依據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及時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