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匯遠純債三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決定自2020年2月12日起調整本基金的管理費率,并相應修改基金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相關內容。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一、修改內容要點
本基金自2020年2月12日起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由0.30%年費率調整為0.15%年費率。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協議條款的修改
本次對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中“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的內容作如下修改:
將:“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修改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第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本次對托管協議“十一、基金費用”中“(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的內容作如下修改:
將“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修改為: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招募說明書的修訂
上述修訂內容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一并修改。
四、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管理費率的調整,自2020年2月12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對應內容相應修改。
2、本次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3、本公司將在官方網站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平臺上公布經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招募說明書。
投資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詳細信息,請參閱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法律文件。投資者可登錄本公司網站(gppro.cn)、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平臺(http://eid.csrc.gov.cn/fund)或者撥打本公司客服電話:400-888-0688(免長途話費)了解詳情。
五、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選擇須謹慎。敬請投資者于投資前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本公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