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17: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98,404,382.48份有效基金份額參加了此次持有人大會,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7月12日,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435,880,313.73份)的91.4022%,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規定的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會議審議了《關于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17年8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見證下進行,并由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表決結果為:參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98,404,382.48份有效的基金份額表決同意通過本次會議議案,達到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額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8,000元,律師費25,000元,合計33,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已于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11日17:0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根據2017年8月14日的計票結果,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本次大會決議自2017年8月1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1、基金合同修改內容
(1)將《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中“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由: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7%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7%÷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修改為: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4%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4%÷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將《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費用與稅收”中“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的“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由: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修改為: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降低后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的執行
在通過《關于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的持有人大會決議公告前,本基金仍執行《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原來約定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
自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公告之日起,即2017 年8月15日起,本基金執行降低后的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
四、備查文件
1、《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于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關于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托管費率的說明》)
2、《公證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公 證 書
(2017)滬東證經字第23836號
申請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八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樓
法定代表人:薛愛東
公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向本公證處申請,對該公司召開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方式)表決計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經查,申請人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刊登了該公司關于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大會審議的事項為《關于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降低管理費率和托管費率有關事項的議案》。申請人向本處提交了該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出席本次大會的基金持有人名冊及其所持基金份額(光盤),申請人具有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方式)的合法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本處受理了此項公證。本處公證員傅勻、公證人員陳歌于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點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八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十六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會議室,對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方式)的表決計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在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雷麗芳的監督下,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代表任佳佳、馬維娜對在原定的截止時間止收到的表決票進行統計、核對。經本公證處確認,參加本次投票表決的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所持基金份額均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結束后,在注冊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所持基金份額,是符合公告規定的。參加本次投票表決的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共持有有效票為 398,404,382.48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91.4022%。本次表決結果為:398,404,382.48份基金份額同意;0份基金份額表示反對;0份基金份額表示棄權。
茲證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計票過程在公證員傅勻和公證人員陳歌的監督下進行,由參加投票表決的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上述議案,符合本次基金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方式)的會議程序。本次富國國有企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東方公證處
公證員:傅勻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