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 |
基金主代碼 | 005847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8年7月2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申購起始日 | 2018年8月24日 |
贖回起始日 | 2018年8月24日 |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8年8月24日起在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有關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若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且該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則本基金不開放申購和贖回,具體以屆時公告為準,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9:30-11:30和13:00-15:00)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規定,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人民幣20,000元(含申購費);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其他銷售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人民幣1元(含申購費)。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在投資者申購時收取申購費。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a、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b、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c、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d、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e、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 申購費率(通過直銷中心申購的養老金客戶) | 申購費率(其他投資者) |
M<100萬元 | 0.45% | 1.50% |
100萬元≤M<500萬元 | 0.36% | 1.20% |
M≥500萬元 | 每筆1,000元 |
本基金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0.0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但各銷售機構對交易賬戶最低份額余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1)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投資者贖回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80日 | 0.50% |
N≥180日 | 0 |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目前,投資者只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最低金額為200元。若代銷機構開通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政編碼:200082;
傳真:021-20513177;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gppro.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代銷機構包括: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貨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4日起,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網站、基金份額銷售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上述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2018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查閱《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滬港深業績驅動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gppro.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