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銀行名稱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基金名稱 | 富國新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主代碼 | 000841 | |
公告依據 | 《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 |
訴訟當事人 | 原告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富國新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被上訴人) |
被告 | 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上訴人) | |
訴訟具體事項 | 本公司代表富國新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起訴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15山水SCP001”發行人)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一案,經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被告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支付2015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資券本金、逾期違約金,以及以本金為基數自2016年1月4日起至被告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違約金。 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結果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本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本公司將繼續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
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者注意基金財產涉及訴訟導致的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定期報告及相關公告。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