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發起式 |
基金主代碼 | 001641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采取在封閉期內封閉運作、封閉期與封閉期之間定期開放的運作方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9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申購起始日 | 2017年6月19日 |
贖回起始日 | 2017年6月19日 |
2.1 封閉期與開放期
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個開放期的首日(不含該日)之間的期間,之后的封閉期為每相鄰兩個開放期之間的期間。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本基金每三個月開放一次,每次開放期不超過5個工作日,每個開放期所在月份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續每三個日歷月中最后一個日歷月,每個開放期的首日為當月滬深300股指期貨交割日后第一個工作日。
本基金第七個開放期為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的連續5個工作日。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中止計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影響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個工作日起,繼續計算該開放期時間,直到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
如本基金第七個開放期內未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贖回業務的,本基金自2017年6月24日將進入第八個封閉期。
2.2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開放日為開放期內的每個工作日。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最遲在開放期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開放期的開始與結束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或者轉換。開放期內,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開放期最后一日,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視為無效申請。開放期以及開放期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的具體事宜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或申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其他銷售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投資人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目前只提供前端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柜臺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A、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1.50% |
100萬元≤M<500萬元 | 1.20%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B、特定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45% |
100萬元≤M<500萬元 | 0.36%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于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人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持有期限 | 贖回費率 |
30天以內 | 1.5% |
30天(含)-1年 | 0.5% |
1年(含)-2年 | 0.25% |
2年(含)以上 | 0 |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天,2年為730天,依此類推)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資人,將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長于730天的投資人,贖回費不歸入基金財產。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政編碼:200082;
傳真:021-80126257、80126253;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gppro.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深圳眾祿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創金啟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凱石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上海陸金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財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證金牛(北京)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應在開放期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次日,披露開放期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在基金開放期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將通過網站、基金份額發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本基金自2017年3月25日進入第七個封閉期,截至2017 年6月12日,本基金持有股票資產105,276,230.67元,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51.05%;運用股指期貨進行對沖的空頭合約市值101,354,820.00元,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為49.15%。
本基金最新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失情況等)、股指期貨投資的特定風險,請投資者關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相關最新公告。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首個開放期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5年8月18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絕對收益多策略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gppro.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