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17: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03,752,957.84份有效基金份額參加了此次持有人大會,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11月15日,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1,289,093,221.78份)的70.1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規定的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會議審議了《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等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17年12月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的見證下進行,并由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表決結果為:903,752,957.84份基金份額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額表示反對;0份基金份額表示棄權,同意本次議案的基金份額占參加本次大會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額的100%,達到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額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10,000元,律師費55,000元,合計65,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已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日17:0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根據2017年12月4日的計票結果,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本次大會決議自2017年12月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1、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訂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對《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進行了修訂,并已獲得中國證監會《關于準予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的批復》。
根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會議議案,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開放期最后一日未出現以下兩種情形的,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期結束之日的次日《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時失效,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將變更為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1)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
(2)基金資產凈值加上當日凈申購的基金份額對應的資產凈值或減去當日凈贖回的基金份額對應的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開放期最后一日出現以上兩種情形之一的,《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將于次日終止并根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并不再實施轉型。
2、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后續運作安排
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包括三類份額:匯利份額(場內簡稱:富國匯利,基金代碼:161014)、匯利A(場內簡稱:匯利A,基金代碼:150020)、匯利B(場內簡稱:匯利B,基金代碼:150021)。
根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業務公告》等的規定,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1月17日(含)之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贖回開放日,在本次開放期的贖回開放日之外,匯利份額將不再辦理日常贖回業務。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2月8日(含)之間的工作日為本基金的申購開放日,本基金將按照前述規定,在申購開放日內辦理匯利份額的日常申購業務。
根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會議議案,《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匯利份額將不再進行折算、分離,匯利份額將以開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為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轉換為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轉換結果見屆時基金管理人發布的公告。
根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的本次會議議案,本基金將取消分級運作機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復牌。在本次開放期結束后,本基金場內的匯利份額將不再自動分離為匯利A和匯利B份額,匯利A和匯利B將終止運作,本基金管理人將辦理匯利A和匯利B份額的終止上市,終止上市的相關安排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3、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上市交易
《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富國匯利回報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上市交易。
1、《關于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等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變更說明書》)
2、《公證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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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證 書
(2017)滬東證經字第32537號
申請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八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樓
法定代表人:薛愛東
委托代理人:石旭東
公證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向本公證處申請,對該公司召開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方式)表決計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申請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在有關報刊上刊登了以通訊方式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六日在有關報刊上分別刊登了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會審議的事項為:《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等有關事項的議案》。
申請人向本處提交了該公司的營業執照、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關系列公告、截至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電子版)等文件,申請人具有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合法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本處公證員傅勻、公證人員黃宇杰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時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八號上海國金中心二期十六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請人的辦公場所對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計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公證。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議案以通訊的書面方式進行的表決在該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權代表趙靜怡的監督下,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計票人員石旭東、任佳佳進行計票。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 三日十七時,收到參加本次大會(通訊方式)的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效表決所持基金份額共903,752,957.84份,占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權益登記日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總份額1,289,093,221.78份的70.11%,達到法定開會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大會對《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等有關事項的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903,752,957.84份基金份額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額表示反對;0份基金份額表示棄權,同意本次議案的基金份額占參加本次大會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額的100%,達到法定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經審查和現場監督,茲證明本次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對《關于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基金合同等有關事項的議案》表決的計票過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上 海 市 東 方 公 證 處
公 證 員 傅勻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