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于2013年9月9日生效。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富國匯利基金”)于2017年11月12日封閉期到期。封閉期倒數第二個工作日即2017年11月9日日終,基金管理人將對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A份額(場內簡稱:匯利A,基金代碼:150020)、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之B份額(場內簡稱:匯利B,基金代碼:150021)實施基金份額轉換,并將在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停止匯利A、匯利B的相關轉托管、配對轉換業務。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為保證基金份額轉換期間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業務規則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0日停止辦理富國匯利基金轉托管和配對轉換業務。自2017年11月13日起,富國匯利基金可恢復轉托管業務。
富國匯利基金封閉期倒數第二個工作日,即2017年11月9日。
轉換基準日登記在冊的匯利A份額和匯利B份額。
本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約定的資產收益分配規定分別計算匯利A份額和匯利B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約定將匯利A份額和匯利B份額轉換為匯利份額。轉換后,匯利A份額和匯利B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數按照轉換規則相應增加或減少。
1、轉換前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轉換前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閉市后的基金資產凈值/轉換前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
其中,基金資產凈值為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為匯利A份額、匯利B份額和匯利份額的余額數量之和。
轉換前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保留到小數點后8位,小數點后第9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計算誤差歸入基金資產,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對賬務進行調整。
2、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匯利A和匯利B轉換公式
匯利A和匯利B轉換公式為:
匯利A轉換為匯利份額數=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T日)匯利A基金份額數×T日匯利A的基金份額凈值/T日匯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匯利B轉換為匯利份額數=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T日)匯利B基金份額數×T日匯利B的基金份額凈值/T日匯利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T日匯利A和匯利B的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公式見基金合同“六、封閉期基金份額的分級”之“(四)匯利A和匯利B在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其中,轉換后的基金份額數,場外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場內保留到整數位。
本次基金份額轉換無需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出申請,由基金管理人統一辦理,基金份額持有人無需支付轉換基金份額的費用。
基金份額轉換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基金份額轉換結果,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1、基金份額轉換遵循原系統登記的原則,即份額轉換前后基金份額的登記系統不變。登記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以下簡稱“證券登記結算系統”)的場內匯利A和匯利B,在完成基金份額轉換后,轉換得到的場內富國匯利份額仍將登記于證券登記結算系統。
2、基金份額轉換完成后,投資者可在富國匯利基金開放日辦理富國匯利基金的申購、贖回與轉托管業務。場外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的場外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場內投資者須通過具備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銷售代理資格的證券公司(以下簡稱“場內代銷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本基金銷售機構請詳見相關公告。
3、基金份額轉換基準日托管在無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銷售代理資格的證券公司或托管單元的匯利A和匯利B,轉換完成后,須將轉換得到的富國匯利基金份額轉托管至場內代銷機構,或者跨系統轉托管至場外銷售機構,方可辦理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
自2017年11月10日起,匯利A、匯利B將連續停牌,直至本基金開放期結束后再次進入封閉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匯利A、匯利B復牌。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7年11月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發布了《關于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富國匯利回報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若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案經審議通過后,本基金將進行轉型,匯利A、匯利B將不再恢復交易,直至匯利A、匯利B終止上市,屆時請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份額轉換完成后,富國匯利基金將進入開放期,基金管理人將開放富國匯利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及轉托管等業務,屆時請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投資者欲了解詳情,請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gppro.cn或撥打客服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