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富國興利增強債券 |
基金主代碼 | 005121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7年9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申購起始日 | 2017年10月19日 |
贖回起始日 | 2017年10月19日 |
轉換轉入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9日起在直銷機構開通基金轉換轉入業務。 |
轉換轉出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9日起在直銷機構開通基金轉換轉出業務。 |
投資者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9:30-11:30和13:00-15:00)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規定,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0元(含申購費),投資者通過銷售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當銷售機構設定的最低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直銷網點單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含申購費);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其他銷售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元(含申購費)。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但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提供前端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份額對通過直銷柜臺申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具體如下:
A、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80% |
100萬元≤M<500萬元 | 0.50%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注:上述申購費率適用于除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的養老金客戶以外的其他投資者。
B、特定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24% |
100萬元≤M<500萬元 | 0.15%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注:上述特定申購費率適用于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申購本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本公司將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申請贖回。但各銷售機構對交易賬戶最低份額余額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者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如下:
持有期限 | 贖回費率 |
0-29日 | 0.1% |
30日以上(含) | 0 |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自登記機構確認之日開始計算。)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自2017年10月19日起,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直銷柜臺和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轉換業務。本基金僅收取轉出基金的贖回費用,轉出與轉入基金申購補差費用免予收取。
本基金僅開通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與富國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間的基金轉換業務,請詳見2015年10月23日發布的《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銷網點開展轉換費率優惠活動的公告》。今后若開通其他開放式基金與本基金的轉換業務,將另行公告。
(1)基金份額持有人僅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直銷柜臺和網上交易系統)辦理上述基金之間的基金轉換業務。
(2)登記機構以收到有效轉換申請的當天作為轉換申請日(T日)。基金份額持有人轉換基金成功的,登記機構在T+1日為其辦理權益轉換的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通常可自T+2日(含該日)后查詢轉換業務的確認情況,并有權轉換或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基金轉換后,轉入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將自轉入的基金份額被確認之日起重新開始計算。
(4)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直銷網點申請轉換基金份額時,每次對基金份額的轉換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轉換時或轉換后在直銷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需一次全部轉換。
(5)基金轉換以申請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基金份額持有人采用“份額轉換”的原則提交申請。轉出基金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傳真:021-80126257、80126253
聯系人:孫迪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gppro.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將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它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公告。
2017年10月19日起,基金管理人將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其網站、基金份額銷售機構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7年8月30日《中國證券報》上的《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查閱《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興利增強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gppro.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