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睿利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富國睿利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 |
基金主代碼 | 002908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發起式。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運作周期和到期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年9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睿利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睿利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號 | 證監許可[2016]1186號 | |
基金募集期間 | 自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26日止 | |
驗資機構名稱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 |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 2016年9月28日 | |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 2,185 | |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401,783,028.42 | |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 81,581.39 | |
募集份額(單位:份) | 有效認購份額 | 401,783,028.42 |
利息結轉的份額 | 81,581.39 | |
合計 | 401,864,609.81 | |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情況 |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 10,001,400.14 |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 2.4887% | |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無 | |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本基金情況 |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 1,098.51 |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 0.0003% | |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條件 | 是 | |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 2016年9月29日 |
注:
(1)按照有關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未認購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認購本基金。
項目 | 持有份額總數 | 持有份額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 發起份額總數 | 發起份額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 發起份額承諾持有期限 |
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 | 10,001,400.14 | 2.4887% | 10,001,400.14 | 2.4887% | 3年 |
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 | -- | -- | -- | -- | -- |
基金經理等人員 | --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股東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計 | 10,001,400.14 | 2.4887% | 10,001,400.14 | 2.4887% | 3年 |
注:持有份額總數部分包含利息結轉的份額。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到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gppro.cn)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2)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即以運作周期和到期開放期相結合的方式運作。
本基金以36個月為一個運作周期,每個運作周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個到期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36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個運作周期結束后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到期開放期。第一個到期開放期的首日為基金合同生效日36個月以后的月度對日,第二個及以后的到期開放期的首日為上一個到期開放期結束次日的36個月后的月度對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該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的每個到期開放期為5至20個工作日。到期開放期的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個運作周期結束前公告說明。在到期開放期間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者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為滿足投資者在每個運作周期中的流動性需求,本基金的每個運作周期以封閉期和期間開放期相交替的方式運作,共包含為3個封閉期和2個期間開放期。
在每個運作周期中,第一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12個月后的月度對日,第二個期間開放期的首日為該運作周期首日的24個月后的月度對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該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本基金的每個期間開放期為5至10個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每個期間開放期前公告說明。在期間開放期間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者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
在每個運作周期內,除期間開放期以外,均為封閉期。在封閉期內,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也不上市交易。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于2億元,基金合同應當按照本基金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因此,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