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天成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08年5月28日合同生效。根據《富國天成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規定,在滿足分紅條件的前提下,2016年本基金采用的定期分紅機制如下:分紅周期為雙月,即分紅結算日為2016年2月29日、4月29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12月30日。預定分紅數額為每份基金份額分紅0.015元。在分紅結算日,當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分紅條件且已實現收益高于預定分紅數額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分配預定分紅數額;當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分紅條件但已實現收益不高于預定分紅數額時,本基金管理人將全額分配已實現收益(每份基金份額的最小分配單位為0.001元);在本年最后一個分紅周期,若本基金按照預定分紅數額分配后,仍無法滿足《基金合同》規定的“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實現收益的50%”時,本基金管理人有權提高當年最后一個分紅周期的分紅數額,以滿足上述的收益分配原則。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