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
基金簡稱 | 富國新興產業股票 |
基金主代碼 | 001048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3月12日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申購起始日 | 2015年5月15日 |
贖回起始日 | 2015年5月15日 |
轉換轉入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直銷機構開通基金轉換業務。有關本基金基金轉換業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轉換轉出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直銷機構開通基金轉換業務。有關本基金基金轉換業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 本基金自2015年5月15日起在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有關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注: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費模式的交易代碼為001048,采取后端收費模式的交易代碼為001049。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為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的開放時間(9:30-11:30和13:00-15:00)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時,除需滿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購金額限制外(每個賬戶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100元),當代理銷售機構設定的單筆最低申購金額高于上述金額限制時,投資者還應遵循相關代理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網點申購本基金,直銷網點每個賬戶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為50,000元,追加申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該基金認購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代銷網點的投資者欲轉入直銷網點進行交易要受直銷網點最低金額的限制。投資者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基金申購業務的不受直銷網點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申購最低金額為單筆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本基金首次申購的最低金額。
投資者可多次申購,對單個投資者的累計持有份額不設上限限制。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份額時,需交納申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提供兩種申購費用的支付模式:
(1)前端收費模式
前端收費模式,即在申購時支付申購費用,該費用按申購金額遞減。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5)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并按規定向中國證監會備案。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者。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的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0.45% |
100萬元≤M<500萬元 | 0.36%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其他投資者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 | 前端申購費率 |
M<100萬元 | 1.50% |
100萬元≤M<500萬元 | 1.20% |
M≥500萬元 | 1000元/筆 |
(2)后端收費模式
后端收費模式,即在贖回時才支付相應的申購費用,該費用隨基金份額的持有時間遞減。后端收費模式目前僅適用于富國基金直銷,如有變更,詳見屆時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具體見下表:
持有時間 | 后端申購費率 |
T≤1年 | 1.80% |
1年<T≤3年 | 1.20% |
3年<T≤5年 | 0.60% |
T>5年 | 0.00% |
(注: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天,2年為730天,依此類推)
基金申購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1)贖回費用由基金贖回人承擔。投資人認(申)購本基金所對應的贖回費率隨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見下表:
持有期限(N) | 贖回費率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30% |
N≥2年 | 0 |
(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1年為365天,2年為730天,依此類推)
(2)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份額時收取,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30日但少于9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將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180天但少于730天的投資者,將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財產,未歸入基金財產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對持續持有期長于730天的投資者,不收取贖回費。
請詳見《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公司網站于2010年3月10日發布的《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整旗下基金轉換業務規則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發布的《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費模式及后端收費模式基金轉換費率計算方式變更的公告》。
目前,投資者只可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最低金額為200元。若代銷機構開通本基金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1)本公司的直銷網點: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楊浦區大連路588號寶地廣場A座23樓;
郵政編碼:200082;
傳真:021-80126256;
電話:021-20361818;
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2)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gppro.cn
3)本公司電話交易系統: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話費)
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龍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華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5日起,基金管理人將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各銷售機構及指定網點營業場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基金管理人網站等媒介公布上一個基金開放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敬請投資者留意。
(1)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須按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5年2月13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新興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4)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5)投資者可以登陸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gppro.cn或撥打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95105686、4008880688(全國統一,均免長途費)進行相關咨詢。
(6)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