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投票時間自2015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3日24: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決票時間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77,035,269.19份有效基金份額參加了此次持有人大會,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權益登記日為2015年9月23日,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672,329,459.60份)的56.0789%,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會議審議了《關于修改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有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此次持有人大會的計票于2015年10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的見證下進行,并由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
表決結果為:參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377,035,269.19份有效的基金份額表決同意通過本次會議議案,達到參加本次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額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根據《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5000元,律師費55000元,合計600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已于2015年9月24日至2015年10月23日24:00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了投票表決,根據2015年10月26日的計票結果,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本次大會決議自2015年10月26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修改說明書》,自2015年10月27日起,變更后的《富國天源滬港深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四、備查文件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會議方式召開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附件一:《關于修改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有關事項的議案》,附件二:《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附件三:《授權委托書》,附件四:《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修改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