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6日,一場拍賣會在四川成都飯店舉行,這是對四川省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貪污受賄案中一個特殊的罰沒品——位于四川省大邑縣西嶺鎮的一座正在運行中的沙坪水電站進行公開拍賣,最終電站以502萬元的高價拍出。
沙坪水電站位于距成都120公里的大邑縣西嶺鎮的沙坪村,占地約7000平方米,這個電站的規模在大邑縣的幾十個電站中算中等。該電站從1986年10月破土動工修建,1988年2月四臺機組開始發電,裝機容量共1600千瓦,年均利用時間5000小時左右,年均發電量750—810萬千瓦。目前,該電站的四臺機組及配套設施均運行正常,電站3.5萬伏發電并入大邑縣供電局電網,整個電站有職工29人,每年純利潤在50萬元以上。2000年4月,李通過一名加拿大籍華人組建的成都市德力電器發展有限公司的名義收購了這個水電站,價格為415萬元。而那個加拿大籍華人所組建公司的實體,其實就只有這個水電站。這個加拿大籍華人只投資了幾十萬元,其余全是李玉書貪污受賄得來的贓款。
案發后經過全面調查,李玉書在職期間收受了大量現金財務,折合人民幣1400萬元。他為了將非法受賄的大筆資金由“死錢”變為“活錢”,選擇購買水電站作為投資,期待來日的盈利。很明顯,李玉書購買水電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洗錢行為,既可通過經濟往來把黑錢轉移到自己投資的項目上,又可通過進行中長期的正常經營大賺一筆。李玉書辦完手續后還在做著坐收漁利的美夢,但僅僅在擁有這個電站的幾個月后他就東窗事發鋃鐺入獄了。
[評析]
投資企業,開辦公司,這是貪官們洗錢的一個新手段,即“以錢生錢”,不但將贓款清洗干凈還要賺上一筆。在拍賣會上,該水電站最后以502萬元的高價拍出,比李玉書購買該電站的身價高出近百萬元,資產在短短幾年間就有如此暴漲,難怪不少犯罪分子開始投資企業或開辦公司來進行洗錢了。當然,我們不能排除這樣的可能,即當初以415萬元收購該水電站本身就存在人為壓價因素。
此案還有值得注意的另外一點,即李玉書表面是與一個加拿大籍的華商合伙來購買電站,但實際上我們不難看出,這位華商不過是李玉書的一個擋箭牌而已:其一,415萬元的購買資金中李玉書投入了300多萬元,那位華商出資比例很低,只有幾十萬元,李玉書占絕對控股地位;其二,李當時作為樂山市副市長,在當地的人脈資源可想而知,公司的實際控制權肯定在李玉書手里;其三,那個加拿大籍華人所組建公司的實體只有這個水電站,顯然公司的設立完全就是為收購電站服務的。
此案給我們的啟示是:
⑴對于投資收購行為進一步規范,對資金來源應加強調查,防止來路不明資金和非法所得資金借助投資收購行為披上合法外衣。目前某些離岸金融中心與我國的資金往來異常頻繁且金額巨大。2002年和2003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名列我國第二大外資來源地,而2004年1—3月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西薩摩亞三地對華投資占中國實際利用外資的20%,來自這些離岸金融中心的資金都值得有關部門高度關注。
⑵金融機構和工商部門對于官員的子女和親屬的經商行為應加強注意,對其嚴重與收入不符的投資行為要特別警惕。
(摘自《中外洗錢案例評析》歐陽衛民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