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 |
基金簡稱 | 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 | |
基金主代碼 | 161026 | |
基金運作方式 | 契約型開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4年12月17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稱 |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稱 |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中證國有企業改革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 |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 國企改A | 國企改B |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 150209 | 150210 |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號 | 證監許可[2014]1206號 | |
基金募集期間 | 自2014年11月28日至2014年12月11日止 | |
驗資機構名稱 |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 |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 2014年12月16日 | |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 45,885 | |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5,804,584,588.24 | |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 730,250.79 | |
募集份額(單位:份) | 有效認購份額 | 5,804,584,588.24 |
利息結轉的份額 | 730,250.79 | |
合計 | 5,805,314,839.03 | |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本基金情況 |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 50,001,250.00 |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 0.8613% | |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本基金管理人在2014年12月11日運用固有資金通過代銷機構認購本基金,認購費用1000元。 | |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本基金情況 |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 4,029,235.13 |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 0.0694% | |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條件 | 是 | |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 2014年12月17日 |
注:
(1)按照有關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認購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50萬份至100萬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未認購本基金。
(4)本基金場內認購的基金份額(本息)確認為3,365,414,772.00份,場外認購的基金份額(本息)確認為2,439,900,067.03份。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通過場外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到銷售機構的網點查詢交易確認情況,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gppro.cn)或客戶服務電話(400-888-0688)查詢交易確認情況。通過場內認購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工作日以后通過上述方式查詢認購確認情況。
本基金富國國企改革份額的申購、贖回業務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具體時間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購、贖回開放日前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富國國企改革A份額、富國國企改革B份額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與贖回。在符合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下,富國國企改革A份額與富國國企改革B份額將于基金合同生效后6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確定上市交易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體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公告。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投資于上述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