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給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 定義
第二條 網上直銷智能定投業務包含以下四類業務:
(1)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客戶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自主約定扣款時間、扣款周期、扣款金額以及投資基金名稱,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并不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構成影響,客戶在辦理相關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2) 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客戶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自主約定扣款時間、扣款周期、基礎扣款金額及投資基金名稱,用指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實際投資金額、委托本公司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并不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構成影響,客戶在辦理相關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3) 定期定額轉換業務:客戶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提交申請,約定轉換日期、轉換周期、轉入基金名稱、轉入基金份額,委托本公司完成基金轉換的一種基金投資方式。
(4) 定期定額贖回業務:是指客戶可以在富國網上交易系統中,自主設定贖回日期、贖回周期和贖回份額,逐筆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的業務。定期定額贖回業務并不對基金日常申購、贖回等業務構成影響,客戶在辦理相關定贖業務的同時,仍然可以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第三章 定投簽/解約
第三條 富國基金網上直銷銀行卡定投業務支持直聯或快捷方式的銀行卡;
第四條 銀聯通、通聯支付、天天盈、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渠道不支持簽約直銷銀行卡定投;
第五條 根據最新業務情況,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定期定額轉換業務、定期定額贖回業務已不支持新增,存量計劃將正常發起。
第四章 設置定投計劃
第七條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交易設置定投計劃,該計劃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設置指定扣款日、投資基金、投資周期、每期投資金額等;
第八條 投資者開戶當天可以設置定投計劃,定投計劃于設定后次日生效。如開戶確認失敗,則開戶時設置的定投計劃也同時終止。
第九條 一個投資者可以同時設立多個定投計劃。同一扣款日有多個定投投資計劃的,扣款順序由系統按您設置定投計劃的時間順序處理。
第十條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及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的最低約定金額為200元;在實際業務中,定期不定額申購業務的實際發生金額可能低于200元;定期定額轉換業務的最低轉換份額為10份;定期定額贖回業務的最低贖回份額為10份;用富管家定投,相當于用富國天時貨幣基金與其他基金做基金轉換,最低轉換份額為10份。
第十一條 為保障定投服務穩定運行,我司將對投資者設置定投計劃的數量進行限制,具體以簽訂或恢復定投計劃時頁面提示為準。
第十二條 定投計劃的可變更事項包括:指定投資日、扣款周期、指定投資金額或份額;
第十三條 定投計劃的變更生效:投資者變更定投計劃一般可在次日生效。其中變更指定投資日時,若進行變更的操作日既在原計劃指定投資日之前,又在新計劃指定投資日(變更后的指定投資日)之前,則本期即可按新計劃的指定投資日執行;否則從下期起按新計劃的指定投資日執行,本期仍按原計劃指定投資日執行。
第十四條 定投扣款日當天不能修改、終止定投計劃;
第五章定期業務的終止
第十五條 定投申購協議將于客戶設定的定投申購終止日/約定累計扣款次數后結束;
第十六條 銀行卡定投業務:若由于投資者銀行卡余額不足、賬戶狀態異常產品暫停申購等原因導致扣款不成功,定投申請失敗的,若連續三十次扣款不成功,本公司有權終止投資者該定投計劃。如投資者指定的基金在實際扣款日暫停定期定額申購,則系統不進行自動扣款,且不進行順延,定投申請失敗,連續三十次定投申請失敗,投資者定投計劃自動終止。。
第十七條 對于基金定投,如果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更新為最低型(C0),則自風險承受能力等級更新之日起,投資者后續定投計劃將由于不滿足投資者適當性要求而扣款失敗,連續發生三十次扣款失敗的,投資者定投計劃自動終止。
第六章 注意事項
第十八條 投資者通過本公司辦理交易賬戶撤銷、基金賬戶銷戶等業務申請時,須先終止定投計劃;
第十九條 投資者設置定投計劃后,若計劃指定投資日為非工作日時,則實際投資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如果扣款銀行卡發生掛失、損壞更換、銷卡等異常情況,在網上交易定投申購的實際扣款日將有可能扣款失敗。投資者在扣款銀行卡發生上述異常情況時,須盡快終止網上交易定投申購計劃,并進行扣款銀行卡的變更手續,在扣款銀行卡變更完成后,投資者可以使用新的扣款銀行卡重新辦理網上交易定投申購計劃。投資者未及時采取上述必要會導致定投申購失敗。
第二十一條 在實際投資日,系統按投資者預先設置的狀態對有效的定投計劃自動發起定投申請,投資者不能對該交易申請進行撤單。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則的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二十三條 本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對本規則做出必要的修訂。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