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2010年10月22日證監許可【2010】1452號文批準,于2010年11月18日起向全社會公開募集。截止于2010年12月3日,本基金的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驗資,本次募集的有效認購戶數為44,344戶,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4,264,389,677.99元,折合基金份額4,264,389,677.99份;募集資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共計757,252.10人民幣元,折合757,252.10份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在基金募集期內,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認購本基金份額264,579.03份,占本基金份額總量的0.06‰;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使用固有資金認購富國可轉換債券基金。上述資金已于2010年12月7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富國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專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面值1.00元計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認購份額4,264,389,677.99份,利息結轉的基金份額757,252.10份,兩項合計共4,265,146,930.09份基金份額。
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和《富國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富國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10年12月8日獲書面(基金部函[2010]733號)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具體時間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購、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