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全球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稱“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0年10月20日起正式生效。根據《富國全球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從2010年11月30日起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基金代碼:100050)。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過戶登記人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0年9月10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富國全球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或相關代銷機構查閱《富國全球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國全球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資料。
3、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具體規定若有變化,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4、本基金自公告之日起在直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有關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在代銷機構的開通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一、投資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二、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本公司的直銷機構上海投資理財中心
上海投資理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5層 郵政編碼:200120電話:021-68597788傳真:021-68597979
2、代銷機構: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銀行有限責任公司、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齊魯證券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江海證券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上述銷售機構或網點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等有關信息,請見各機構的業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將適時增加或調整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并及時公告。
三、申購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的開放日是指為投資者辦理基金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具體業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具體業務辦理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定
1、申購金額的限制
本基金代銷機構接受的最低認購金額為單筆1000元;直銷網點接受首次認購申請的最低金額為單筆50,000元,追加認購的最低金額為單筆20,000元。已在直銷網點有認購或申購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記錄的投資人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本基金直銷網點單筆最低認購金額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調整。客戶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但認購申請一經銷售機構受理,則不可以撤銷。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對本基金的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4、申購份額及余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棄,舍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上述涉及金額的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棄,舍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棄,舍棄部分歸入基金財產。
6、基金份額凈值應當在估值日后2個工作日內披露。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五、基金的申購費和贖回費
1、申購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率最高不高于1.6%,且隨申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表所示:
購買金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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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購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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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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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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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萬≤M<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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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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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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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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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按持有時間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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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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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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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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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等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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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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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投資者可將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贖回費歸入基金財產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比例下限。目前贖回費的25%歸基金資產所有。
3、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贖回費率和收費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六、基金份額凈值公告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