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廣大投資者的需求,進一步方便投資者的投資,經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本公司決定對旗下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富國天益價值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合同進行如下修改:
將富國天利增長債券投資基金、富國天益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中個人投資者的定義“年滿18周歲的合法持有現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證、武警證、護照的中國居民”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可以投資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上述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并已履行了規定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