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
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生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以及與本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承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配套法規和《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富國天惠精選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于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開始辦理。在確定基金開放申購、贖回的時間后,本基金管理人最遲在開放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如符合條件,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上市交易。在確定上市交易時間后,本基金管理人最遲在上市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七日